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代表名额分配的决定
2016年11月7日阿坝州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四川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决定,阿坝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总名额为285名,与上届相同。参照新修订的选举法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本行政区域所辖的下一级行政区域的人口数,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的原则,以及保证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代表的要求进行分配。州十二届人大代表名额分配比例应为:按人口数分配的名额为代表名额总数的65%,182名;地区基本名额数为代表名额总数的15%,43名;“其他应选代表名额”数为代表名额总数的20%,60名。现对阿坝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和选举时间决定如下:
阿坝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总名额为285名。
马尔康市21名、金川县22名、小金县23名、阿坝县22名、若尔盖县22名、红原县17名、壤塘县16名、汶川县28名、理县18名、茂县30名、松潘县22名、九寨沟县20名、黑水县19名、阿坝军分区5名。
各县(市)、人民解放军驻州部队选举的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应在2016年11月30日前选出。